不知从何时开始,餐位费已成为餐企“约定俗成”的收费项目。近日,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市2元餐位费几乎绝迹,餐饮市场餐位费多以3元、5元、6元等为主。律师表示,餐企如未充分告知,消费者有权拒付餐位费。 个案 未勾选餐位费仍要买单 前几天,家住江北的李丽与往常一样到公司附近的煜海粥王养生府吃饭,结账时才发现餐位费从原来的2元/位涨至3元/位了。“餐位费本来就不应该收,它还要涨价。”李丽叫来店内相关负责人理论。该负责人表示,店铺餐位费只包括纸巾和米饭,但为了给客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今年特地为每位客人增加了水果,所以上浮了1元。 对此解释,李丽并不接受。她认为,首先该饭店的主打产品就是粥类,她已就所消费的粥品付了款,根本就不会产生餐位费里包含的米饭费。另外,新增加的水果,餐企只提供了薄薄几片西瓜,她和一起用餐的朋友*近都不想吃凉性食物,所以水果几乎没动。“*重要的是,我并没有在菜单上勾选餐位费,餐企毫无收费凭据。”李丽向该餐企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不用餐企提供的米饭、水果以及纸巾,是否可以免餐位费。餐企的回答是否定的。*终,李丽也不想因为几元钱破坏心情,还是把餐位费给付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市消费者在餐企消费时多数并未勾选餐位费,餐企对此也未做提醒。但在结账出单时,几乎所有餐企都将餐位费罗列进应收款项。
调查 我市餐位费多为3元以上 日前,记者走访了杨家坪、江北、南坪商圈约20家餐企,中餐餐位费普遍价格多为3元、5元,2元餐位费已难觅踪影,而火锅类餐位费多以4~6元为主。据商报记者了解,餐位费收取并无统一标准,所含内容也不尽相同。如呍空港式茶餐厅餐位费3元,包含米饭、茶水、纸巾;泰香米餐位费3元,包含湿纸巾、米饭和茶水、碗筷;湘域中餐厅餐位费5元,包含纸巾、茶水、碗筷,米饭还需另外加收2元/位。昨日,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商报记者,餐饮行业是完全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市物价局并未专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餐饮观察家许齐告诉记者,近年来餐饮市场竞争白热化,大多餐企的菜品价格并未有明显涨幅,某些餐企为争夺客源,菜品价格反而下降。如红天下火锅毛肚此前为26元/份,现在降为了22元/份。 为了获取利润,部分餐企将眼光放在市民不甚注意的餐位费上,虽然从账面看只需几块钱,但对餐企来说,这是几乎可以直接获得的利润。如一桌10人就餐,按餐位费6元计算,相当于为餐企带来了60元的利润。他介绍,目前餐企已进入微利时代,据调查显示当前餐饮企业的上座率要达到125%才能保本,而之前仅为75%就可。所以部分餐企收取开瓶费、包间费以及被消费者忽视的餐位费等,以暗涨价的行为获得更多利润。 提醒 如无告知 消费者有权拒付 志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浩表示,提供碗筷等服务属于餐饮合同关系的附属义务,消费者本应免费享受。餐位费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将提供纸巾、碗筷等服务打包收费,餐企应让消费者充分知道,如在菜单上用大黑体字注明等,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该项目。 另外,服务合同中90%的合同是行为合同,餐饮消费合同从消费者进入餐厅起,合同关系就已开始发生。餐企提供菜单,表示向消费者发起要约,消费者在菜单上勾选菜品等服务项,表示消费者同意要约,合同成立。 消费者如果并未在菜单上勾选餐位费,餐企也未履行充分告知,*后却被餐企强收餐位费,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不公平的强制交易行为。陈浩表示,这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涉嫌价格欺诈行为。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寻求法律帮助。另外,陈浩提醒消费者,用餐前要注意看清消费项,避免产生纠纷。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餐企未公示、告知消费者要收餐位费,市民可拨打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投诉。 观点PK 餐位费到底该不该收 昨日,记者通过微博、微信发起了调查,参与调查的20名网友中,约八成表示都曾遭遇餐企强收餐位费,约三成消费者曾经向商家质疑餐位费是否合理合法,但*后大多都向餐企妥协,缴纳了餐位费。 餐企老板许松认为,餐企向消费者提供了除菜品以外的其他服务产品,如纸巾、茶水等,收取餐位费合情合理。 来自大渡口的梁女士表示,餐企说法涉嫌偷换概念,消费者到餐厅是享受美食,餐厅本就应该免费提供碗筷、茶水等。“如果用碗筷都要收钱,那么从我进店起,我要使用店内的地板、风扇、灯等等,是不是都要收费?” 建议 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像此前餐饮企业约定俗成的“禁止自带酒水”已被认定为霸王条款,但客人自带酒水在店内消费,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将难以分清。我市部分餐企将酒水定为超市价后,这一问题迎刃而解,事实证明大多消费者也并不愿自带酒水。该人士表示,“餐位费也一样,餐企如果能提供给消费者物超所值或者区别于其他餐企的服务,并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相信多数消费者也是愿意掏腰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