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寿区新市镇、80岁的陈婆婆,一人含辛茹苦将4个儿女拉扯大。如今该儿女们轮流赡养老母亲了。轮到大儿子时,他不仅不来接老母亲,还玩起失踪,5个多月不现身。老母亲一气之下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赡养自己,不该他管吃住时也要“常回家看看”。
长寿区检察院证实,这是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7月1日起实施以来,重庆首例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讼案。今天,该案将在长寿区新市镇陈婆婆家院坝开庭审理。
含辛茹苦养儿女 如今儿子不管她
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的陈婆婆一生命运多舛。她与第一任丈夫结婚13年,生下两儿一女后,丈夫便因病离开人世。1973年陈婆婆再婚,结婚不到两年,丈夫因车祸离开了正在月子中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小女儿。
此后陈婆婆没有再嫁。她依靠微薄的收入,一个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2012年底,陈婆婆不小心摔断右手。见母亲年事已高,生活自理出现问题,四个子女决定母亲每年轮流在四个子女家生活3个月。
今年年初起,陈婆婆住到小女儿家。“3月份就轮到大哥照顾母亲了,但他一直不来接。”小女儿说,她多次提醒大哥未果后,只好将母亲送回大哥在农村的老屋,让母亲一个人住,大哥再也联系不上。
老人一纸诉状 儿女常回家看看
在旁人建议下,陈婆婆来到长寿区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驻葛兰中心检察室检察官余廷彦告诉她,今年7月1日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子女应该“常回家看看”老人写进法律。陈婆婆听后很激动,立即把希望儿女回家探望自己的请求加进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儿女“常回家看看”自己。
今年7月3日,陈婆婆向长寿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四个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老人还特别增加了一项请求,要求几个子女“常回家看看”。她说,这项诉求主要是针对大儿子的。
法院向大儿子发出传票,但因其“失踪”无法送达,造成法院至今未能开庭审理。随后,法院向“失踪”大儿子发出公告,60日后将视为送达。
破旧老屋散霉味 老母独处很艰辛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和检察官余廷彦来到新市镇陈婆婆大儿子的家中,但陈婆婆并不在家。这是一间很久以前建的老屋,墙面泥土大部分风化露出竹块,大门口挂满蜘蛛网,灶台上放着一口有破洞的大锅。
“这屋子她小女儿来打扫过几次,接通了水电,现在已经好多了。”邻居张女士告诉检察官,今年4月,老人被送回老屋时,里面潮湿不堪,霉味熏天,根本无法住人。她经常帮陈婆婆买菜提水,照顾其日常起居。
“一连3个月,大儿子都没现身。”邻居刘大爷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农村老屋很潮湿,霉味重。就在前不久,下大雨刮大风时,陈婆婆家屋顶瓦片还被风掀开了,屋子也有些漏雨,还是他帮忙修缮了一下。
老母说“大儿子是灾荒年生的,我最喜欢他”
昨中午,重庆晚报记者和余廷彦等人来到陈婆婆大女儿家,她中秋节被大女儿接到家过节。老人身体很硬朗,但耳朵有些不灵了。“我想大儿子回来看我,我也活不了几天了,但想了也没用!”这是陈婆婆见到检察官说的第一句话,说完便摇头流泪。
“我还能活好久哦!都是过天天的人了,他还这样对我……”
“大儿子小彬是灾荒年生的,我最喜欢他。每次他生病,我都很害怕。”陈婆婆说,她至今记得,小彬5岁时出麻子、发高烧,她背着他往医院跑,还在医院守了整整两天。陈婆婆口中的小彬,就是她的大儿子,已经42岁了,但陈婆婆还是喜欢喊他的小名。
“以前生病,大儿子说在山东打工回不来。但前几天我生病住院,大儿子就在重庆,一样没来医院看我。”陈婆婆说,就在十几天前,大儿子知道被她告了,提着水果来大女儿家,喊她撤诉。老人越说越伤心:“轮到他服侍我时,我要他回老家服侍我。不该他服侍时,我还要他隔三岔五回来看我。”
老人流着眼泪告诉检察官,她和大儿媳关系不好,而儿子又是“妻管严”,所以儿子才不愿和她住在一起。临走时,陈婆婆握住余廷彦的手:“如果找到他,让他赶紧回家看看我吧!如果他现在回来看我,我肯定会撤诉的。”
“大哥家庭条件是最好的。”陈婆婆的小女儿说,自己做小生意也比较忙,但每周都会去看母亲,给她买菜,帮她洗衣服。但大哥十几年来很少照顾母亲。
儿子说“想不通老母亲为啥子告我?”
昨天下午,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陈婆婆大儿子贾某时,他正在重庆帮女儿装修房子。贾某表示,自己会参加庭审,,但他有些意外:“想不通老母亲为啥子告我?”
贾某说,老母亲其实对他一直都很好。他说可能有点误会,当初因为每个子女该付多少赡养费问题时闹得有些不愉快。对于玩“失踪”一说,他说今年4月去了山东一建筑工地当抹灰工,走得急没和老母亲和弟妹打招呼。由于手机掉水中坏了,所以家里人一直联系不上他。
贾某说,他希望老母亲能够撤诉,会将老母亲接回家好好服侍。如果不能服侍,也会拿钱出来赡养老母。昨晚7时贾某来电说,他已坐车回到长寿区。
这份法院判决,读了让人温暖 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 判女儿每两月至少看一次
7月1日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当天,江苏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进行公审,判决女儿女婿马某某、朱某某除承担77岁母亲储某一定经济补偿外,应当每2个月至少到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这条救援短讯,读了让人心酸 七旬老翁想儿女 深夜睡上高速路
21日凌晨4点30分,高速公路执法第一支队十大队接过路司机报警称:渝遂高速出城方向双江路段发现一名男子睡在行车道上,情况极其危险!
4点50分许,执法队员发现了老人,他在右侧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躺着。经询问,老人姓邱,潼南县田家人,75岁,子女都外出打工了。他想家人,但又不知如何去找,不知不觉就走上高速路,觉得累得不行就躺在路边睡着了。6点40分,当地村干部来派出所接老人,证实他患有痴呆症,已不是第一次迷路了。由于子女外出打工,他时常会到处去寻找亲人。 这则调查新闻,读了让人深思
“常回家看看”中秋大考 “孝顺法”好心难办好事
今年中秋节,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但这个中秋似乎并没有加快一些人回家团聚的步伐。
家在浙江千岛湖畔的郑成华在杭州做保安,中秋这天他要值班,一直到晚上10时。5年来,他因工作从来没回家过中秋节。“因为从事的是服务行业,假期正好是最忙的时候,回不了家。”郑成华说。
了解到,工作忙、假期短、负担重,是不少人不能回家过中秋节的最主要原因。“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也成为一些人不能回老家陪父母过节的原因。
记者发现,由于“带薪休假”难落实,导致总共3天假期的中秋节成为许多上班族“无法回家”的重要原因。浙江省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说,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要真正落实,就必须先保证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一条做到位。
认为,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除了个人努力,也需要靠政府、社会的力量。比如加强保障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的配套设施建设;将“回家探亲”权益落到实处,通过工会监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探亲休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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