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网友“幸福的猪猪”在大渝网报料称,在江北一海鲜酒楼吃快餐,竟然在汤里喝出了一只蟑螂。网友称该酒楼“不道德经营”,但酒楼经理却表示“大家别上当,他们这是在吃‘霸王餐’”。
该网友在帖中称,他们在江北某海鲜酒楼附近工作,14日下午5点,一行5个人到该酒楼吃快餐,却不料竟然在紫菜蛋花汤中喝出了一只蟑螂。有个自称是“总经理”的女子给他们讲这汤是赠送的。“意思就是送给我们的我们都应该欣然接受,不管里面是什么?”网友“幸福的猪猪”表示:“庆幸我们拍了一张照片,后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她把我们吃的饭钱退给了我们。”
昨日,记者联系此海鲜酒楼总经理蒋女士,她说:“他们一行人已经是第三次来我们酒楼吃‘霸王餐’了,前一次是汤里喝出了苍蝇,这次是蟑螂,这次我们又退了117元钱给他们。”蒋总经理告诉记者,酒楼上菜有两道工序,一次是师傅成汤,第二次是传菜,这么大的蟑螂怎么可能没看见呢,“我们是有苦说不出,他们再这么闹,我们酒店怎么承担得起这样的损失”。
网友和酒楼各执一词,真假难辨,但赠品出现问题,商家是否该承担责任呢?昨日,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胡昌松律师认为,顾客到快餐店消费,双方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快餐服务中配套的汤品,应视为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汤中出现了蟑螂,表明快餐店履行义务存有瑕疵,应按《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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