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从沙区警方获悉,日前一名抢劫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因为不懂驾驶技术,遇车祸,逃跑时迷路,无奈之下,他只好向警方求救,落入法网。
据介绍,4月24日深夜12点多,小曹驾车从沙坪坝站西路经过,一个年轻男子挥手要搭车。想挣点外块的小曹于是停车,两人朝歌乐山方向驶去。围着歌乐山转了一圈,年轻男子仍不喊停车,直到车开到中梁茅山峡附近时,年轻男子见四周无人,突然面露凶光,“停车,滚出去!”男子挥舞着拳头,把小曹打懵了。一声急刹车后,小曹捂着面部,打开驾驶室车门跑了出来。年轻男子趁机驾车离开现场,小曹随后报警,此时已是凌晨1点。
年轻男子驾车一直往前开。因未接受过正规的驾驶培训,男子只知道踩油门和刹车,加上路况不熟,车子一头撞向路边,轮胎卡在路沿上再也无法启动。男子慌乱无措,只好将车辆丢弃,匆忙离去。本打算走路回家,但天色一片漆黑,加上正下着暴雨,又冷又饿的陈某在山中迷失了方向。辗转了4个小时后,他只好拨打110报警电话求救,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男子陈某是贵州人,在渝务工。因为缺钱,心生邪念,才发生了夺车那一幕。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通过殴打被害人,使被害人放弃车辆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抢劫罪。本案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点是抢劫罪的既遂时间,当犯罪嫌疑人占有汽车时犯罪就既遂;第二点是犯罪嫌疑人事后打电话报警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必须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就可以满足自首。
在此,律师提醒:不要贪图钱财而忽视法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必将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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