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龙薇传媒)发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经理、执行董事一职亦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赵薇完全退出龙薇传媒经营层面。
但工商信息显示,龙薇传媒股权尚未发生股权变更,赵薇仍持有公司95%股份。龙薇传媒注册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200万元,赵薇持股95%,孙丹持股5%。
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公司经营中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若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担责吗?股民损失的钱还要得回来吗?
通过查询可发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但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称,如果自然人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代表公司作出违法行为,并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逃避法律责任。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公司的责任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而发生影响,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对于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没有任何影响。
龙薇传媒被罚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龙薇传媒曾试图以30.6亿元资金收购万家文化(现名祥源文化)29.135%的股份,而其中自有资金仅0.6亿元,杠杆率高达51倍。这一“高杠杆资本游戏” 引发资本市场一片哗然。
2017年11月9日,龙薇传媒因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拟被证监会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018年4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处罚结果: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黄有龙、赵薇、孔德永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均被处以60万元罚款,并被警告及责令改正。
2018年7月18日,投资者起诉赵薇等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开庭。其中此次开庭涉及的起诉投资者共计19人,另有42人诉讼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
不止如此4月报道称,已经有两三百名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且索赔队伍正在逐渐“壮大”。目前在相关股吧、律师网站,均可以看到投资者向万家文化索赔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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